医院证明是否需要盖章需根据证明类型及用途区分处理,以下是具体规定:
一、必须盖章的证明类型
住院证明(含手术证明)
出院前由主治医生填写手术名称、住院时间等信息,经医生签字后,必须到医院指定部门(如医务科/住院处)加盖公章才具法律效力。
用于保险理赔或法律纠纷时,无公章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证据。
门诊/急诊诊断证明书
医生开具的正式《疾病诊断证明书》需在医院指定窗口(如患者服务中心)加盖公章生效,手写证明无效。
病假时长标注需用大写数字(如“柒天”),否则不予盖章。
二、无需盖章的原件,但复印件需盖章
门诊病历原件
原始记录由医生签名即可,法律上不强制要求盖章。
病历复印件
用于法律、保险等场景时,复印件需经医院核对后加盖证明印记,否则可能被拒收。
三、特殊情况说明
电子证明:部分医院提供含电子签章的线上证明,与纸质盖章证明等效。
补开证明:需标注“补开”字样,并由医生核查原始记录后签字盖章。
时效限制:急诊病假≤3天,门诊≤7天/次,超时需住院证明支持。
总结建议:
涉及法律、保险、休假等正式用途时,务必确认证明已加盖公章;
门诊病历原件日常使用无需盖章,但重要场景建议办理盖章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