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历未盖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需根据使用场景和病历类型区分认定,具体规则如下:

  一、门诊病历原件

‌  内部诊疗用途有效‌

  医生签字确认的门诊病历原件(含主诉、诊断、治疗方案等),‌无需盖章‌即可作为院内诊疗依据,如医生调阅病史、续方开药等‌。

‌  外部使用效力受限‌

  用于请假、保险理赔等场景时,单位或机构可能要求提供‌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‌(非病历原件)‌;

  若仅提供未盖章病历,可能因形式瑕疵被拒收‌。

  二、病历复印件/复制件

‌  必须盖章生效‌

  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,对外提供的病历复印件需经医院核对后‌加盖证明印章‌(如“与原件一致”章),否则不具备法律证明力‌。

  例:医疗纠纷诉讼中,未盖章复印件可能被视为无效证据‌。

  三、住院病历相关证明

‌  出院小结、诊断证明书‌

  此类文件‌必须由医生签字+医院公章双重要素‌,缺失公章则无法用于司法鉴定、保险索赔等正式场景‌。

  四、特殊情形处理

  ‌电子病历‌:含医院数字签章或电子签名,与纸质盖章文件等效‌。

‌  涂改/篡改病历‌:未盖章且无法验证真实性的,法院可能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过错‌。

‌  急诊抢救记录‌:允许6小时内补记,但需医生签字+后续补章‌。

‌  总结建议‌:

  ‌日常复诊‌:医生签字的门诊病历原件即可满足需求‌;

‌  法律/保险用途‌:务必办理‌公章确认的病历复印件或正式诊断证明‌‌;

‌  存疑病历‌:若发现记录矛盾或篡改痕迹,立即要求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并盖章留证‌。